2008年8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摩托载友归 过失害友命
琚红英 童华华

  河南籍青年包某觉得很懊恼,深夜下班时好意用摩托车带朋友回宿舍,不料出车祸让朋友送了性命,自己赔了10万余元钱不算,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  5月22日深夜,浦江县某家纺公司无驾驶证的包某下班时用摩托车带同厂女工小华(化名)回宿舍。在一拐弯角处,小华突然从车上摔下,当即人事不省。虽经医院抢救,但颅脑严重损伤的小华再也没有醒过来。案发后,包某与小华家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。
  近日,浦江县检察院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包某提起公诉。